公费医疗的逐步取消
1月18日电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记者从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等7地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其中,河北全省在职和退休的公务员全部加入医疗保险,2.8万左右离休人员仍然享受公费医疗。在山东省17个地市中,除济南、烟台尚未完全取消公费医疗外,其他15个地市都已经实现了全员参保。2012年,山东省计划将省直机关公务人员和其他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医保范畴,具体方案还在调查研究中。广东绝大部分地市已完成了公费医疗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接轨。其中,深圳市公务员1992年就全部参加了职工医保。虽然目前广东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及广州市公务员并未完成公费医疗与医保接轨,但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均表示,公费医疗改革并没有停顿。江西省设区市和县区基本都实行了医保,只有省直机关和南昌市及所属县区还在实行公务员公费医疗。在江苏,除了南京市和省直机关外,其余12个市全部将公务员纳入医疗保险,取消了公费医疗。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仍享受公费医疗。符合湖北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人员有:在职及离退休公务员、医疗统筹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职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此外,还有数万名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另外,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青海等省区,公务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得了大病,医保胜于公费医疗。由于公费医疗没有实行大病统筹,也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费医疗目录的材料、药品、服务项目,要全部由个人承担。但门诊和普通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公费医疗高于医保。大多数被采访的公务员普遍表示接受医保,认为可以化解许多矛盾和问题,也避免了财政方面的入不敷出。有人说,“以医疗保险取代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
取消公费医疗制度
法律主观:从2013年1月1日起,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这是江苏13个地级市中最后一个宣布此项改革的城市。12月8日南京宣布取消这项福利时,未在公务员系统中引发任何波澜。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在会上表示,这是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南京“酝酿许久”的这场改革,也印证了一个大趋势,公费医疗制度将逐渐退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全民医保。全国八成省市取消公费医疗“实事求是说,公费医疗制度在历史上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弊端也越发凸显。”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坦承。谈起公费医疗的弊端,南京某高校的财务处处长对记者表示,因历史原因,一个战功显著的将军级干部的医保被安置在该学校,每年大量耗费的医疗费用严重挤占了该校其他教职工的额度。“我们不得不在近些年投入巨额资金为教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以弥补。”上述财务处长表示。1994年,国家决定开展职工医保制度,首选江西九江和江苏镇江展开试点,俗称“两江试点”,第二年扩展到50个城市,江苏苏州无锡南通盐城等多个城市再次进入。“当年负责这项改革的国务委员彭佩云曾七次到镇江调研,可以说,国家建立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投入了大量精力。”相关人士表示。199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改革。与之同时,取消公费医疗成为趋势。不过,考虑到国家部署机构、军工企业多等不同于其他城市的特殊性,南京于2001年才开始试点,同时执行“双轨制”,以求稳定过渡。在杨卫泽执政南京后,作为扭转与苏锡常传统苏南经济体差距的重要方法之一,这一改革得以加速。“这主要是十多年来在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困难救助的基本医疗制度的逐渐完善。”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宁表示。截至2012年11月,南京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333万人群。不过,南京有人口约800万。本次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后,南京约有2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主要集中在市直机关和8个主城区)进入职工医保体系,他们将和现有职工一样,实现统一的制度政策、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办理流程,并在未来看病中享受“同样的”医疗服务。实际上,取消公费医疗是一个趋势。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市取消了这项福利,将公务员纳入到职工医保体系。据悉,山东省已于11月底布置了此项改革。“副厅”以上未纳入“制度框架渐渐形成、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参保人数增加、基金收支略有盈余、保障水平提高、管理能力加强,是当下中国医保制度的特点。”江苏省卫生厅一位负责人曾向本报记者介绍。陈建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着重强调,测算下来,这次取消市级公费医疗不会影响到现有职工保险人群的利益。据改革方案,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本人(以年龄为区分)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上月退休费(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不过,对在宁的部署机构、省级机关以及省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权限归属,本次改革并未涉及。本报获悉,江苏省级公费医疗对副厅级以下已实现了定点医院和差额报销的“双重前提”,即完全取消了100%报销的福利。至于“副厅级”以上,由于其干部管理权限在省级,本报获悉,目前仍在执行公费医疗制度,其治疗地点一般在各个规模较大医院的高级病房,如江苏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等。具体而言,副厅级以上(含退休)的级别,一般会有一张身份识别卡,凭此可到医院直接进行治疗,免去排队等程序和手续,治疗空间、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相对独立,时间上也无太多限制。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江苏省直机关层面纳入职工医疗体系的准备工作已在进行,目前的争议在于参保退休后“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人员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到底由谁承担。据获悉,有的省直单位已就可能到来的改革进行筹划,“目前初步设计的方案是,财政补贴一小部分,单位掏一部分,个人自筹一部分。”进入全民医保后,“如果说将来有享受医疗水平的差异,则在于各个单位和个人的补充医保建设,如在商业保险上的投入等。”相关人士表示。法律客观:从2013年1月1日起,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这是江苏13个地级市中最后一个宣布此项改革的城市。但对在宁的部署机构、省级机关以及省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权限归属,本次改革并未涉及。至于“副厅级”以上,因其管理权限在省级,目前仍在执行公费医疗制度。按照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据悉,国务院《决定》发布后,除中央直属机构、广东省直机关单位及极少数省级机关外,全国其他省份的公费医疗制度已陆续完成了与城镇职工医疗的“并轨”。近年来,一些尚未实现“并轨”的地方都在相继废止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及其参公人员也都纳入医保范畴。南京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只不过是使这项改革趋向于“收尾”罢了。笔者认为既然到了“收尾”阶段,就不应该再留“尾巴”,因为这个“尾巴”留下的是“副厅级”干部的特权。既然国务院《决定》早就作出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南京全面取消公费医疗就不应该存在“干部管理权限”问题,因为国务院《决定》并未将“副厅级”干部排除在应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之外,也就是就说并没有赋予其继续享受公费医疗的特权。虽然该市“副厅级”干部管理权限在省级,但其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市里发放,其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费用仍由市里承担,该市保留“副厅级”公费医疗待遇,显然存在维护既得利益之嫌。可见,所谓干部管理权限在省级只不过是为保留“副厅级”以上干部公费医疗待遇的一个托词,将其作为保留“副厅级”以上干部公费医疗待遇的理由是不恰当的,也是缺乏民意支持的。而在宁的部署机构、省级机关以及省级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制度的改革,则也应尽快实现“并轨”,早日去掉公费医疗的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