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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法具有的两种属性

> 知识库 芦荟君 2024-10-12 03:48

行政行为法具有的两种属性是什么

一是从解释活动的类型来看,二是从行政活动的形态来看。

从法律行为的解释来看,具体行政行为解释是一种新类型的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解释无处不在。其中我们谈论最多的无疑是针对不特定人设定权利义务的抽象行为的解释,即法律解释。在针对特定人设定权利义务的具体活动中,有合同的解释、允诺或者遗嘱的解释以及对裁判文书的解释。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的效力可以溯及到原本行政行为做出的时候,这一点与其它法律行为的解释一样。

从行政活动的形态来看,具体行政行为解释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行政活动。首先,行政活动的形态除了成立、补正、变更、撤销等,解释可列其中的一种。其次,我们说具体行政行的解释,必是针对一个已经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言,没有原本的具体行政行为就谈不上解释行为。所以,相对于原本的具体行政行为,解释是一种从行政行为,具有附属和补充的性质。但是,解释也可能是一种独立的行政活动形态。就像张利明案件所显示的,当事人可能对原本行政行为不持异议,而仅仅对解释行为有异议。


根据行政法学原理,以下属于程序性违法行为是( )。

【答案】:D
行政违法,是行政法律责任一种。行政违法可以表现为:①行政机关违法和行政相对方违法;②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③作为违法和不作为违法等形式。《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法律分析:一、处分性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后必将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另一方面,这种法律关系的变动必须出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一个行为如果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者,都不能够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处分性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首要特征,这一特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二、特定性  所谓特定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特定性这一特征主要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其他属于立法范畴的行为,如制定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等,后者均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做出的。三、单方性  所谓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也就是说,单凭行政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这个行为产生效力,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合意。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单方性的理解,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注意对行政合同行为的理解。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合同方式,使双方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  第二个方面,注意对行政行为职业培训教育网众意见的理解。公众参与是行政法上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之一,指的是行政主体必须在实施行政活动的过程中,听取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辩和陈述,适当吸收公众意见。四、外部性  所谓外部性,即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外部对象、外部事务而做出的行为。外部性的特征使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说到底,就是行政主体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从属性,即行政行为从属于法律,是指一切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从属于法律,一切行政行为的事实都必须依据法律,即无法律即无行政行为,它是现代行政行为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也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单方性,即单方意志性,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3)强制性,行政行为属于执法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对法律的具体事实,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和实现的保障;(4)服务性,是现代法治和人文精神赋予行政行为的一个时代特征。行政行为的这一“时代特征”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行政主体以一种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其享有和行使的行政权是一种服务职责,其产生的行为效果应是为民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同时,这也要求行政相对人尊重行政职权,增强责任心,积极与行政主体合作,以实现其服务目的。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的特征

有如下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主要特征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扩展资料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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