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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基础教育网

> 知识库 芦荟君 2024-10-12 06:11

南山区教育局电话

0755-26486001。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方案和教育发展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三.负责区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区属学校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并按计划拨付所述单位教育经费,监督监察和审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和检查;统筹全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四.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五.指导协调学校设置;拟订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全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六.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八.管理全区教师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域内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九.承担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十.联系服务区域内高等教育院校;指导和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十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统筹开展全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十二.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山教育局地址

南山区教育局办公地址:南山区南山大道2072号教育信息大厦。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方案和教育发展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三、负责区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区属学校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并按计划拨付所述单位教育经费,监督监察和审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和检查;统筹全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四、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五、指导协调学校设置;拟订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全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六、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八、管理全区教师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域内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九、承担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十、联系服务区域内高等教育院校;指导和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十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统筹开展全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十二、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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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哪些: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机读卡、注册学习专业、学习的课程、考试成绩记录表以及学籍异动情况记录等。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省级电大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8年内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毕业资格的依据。

一、学籍档案是什么?

学籍档案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思想表现、综合评价等的记录,通常在校生的学籍档案由所在学校教务处保管,非在校生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人才中心保管。学籍档案会和你一起转入的,这个只要你在读书,随时跟你走的学生的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机读卡、注册学习专业、学习的课程、考试成绩记录表以及学籍异动情况记录等。学籍档案存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毕业资格的依据。你进行转校或者事重读,学校都会给你填进去的.

二、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学生的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机读卡、注册学习专业、学习的课程、考试成绩记录表以及学籍异动情况记录等。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省级电大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8年内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毕业资格的依据。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

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因为很多人在毕业后会因为一些原因造成学籍档案的丢失,这就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必须通过补办来进行解决,所以了解了学籍档案包括哪些内容可以知道需要补办的材料有哪些,减少一些繁杂的流程。 ;


关于深圳高中转学问题。

深圳每个区对转学都有规定
一、受理对象:

因全家户籍迁入并居住在南山区的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购买了合法房产,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二、申请学位需提供的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深圳户籍学生:

⑴《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⑵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⑶申请者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

补充说明:
合法《购房合同》,指有《预售许可证》楼盘的购房合同;
合法租房合同:由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所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发票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⑷申请者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
补充说明:

关于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①除港澳台、外籍人士不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外,其他人员必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请家长直接咨询街道计划生育科(联系电话见基础教育科网站),学校不负责解释。
②是独生子女的,请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学校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③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先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④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⑤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⑥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5)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⑴《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⑵申请者及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暂住证》或《居住证》。
⑶申请者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

补充说明:
合法《购房合同》,指有《预售许可证》楼盘的购房合同;
合法租房合同:由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所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发票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⑷申请者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

补充说明:

关于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①除港澳台、外籍人士不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外,其他人员必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请家长直接咨询街道计划生育科(联系电话见基础教育科网站),学校不负责解释。
②是独生子女的,请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学校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③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先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④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⑤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⑥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⑸申请者户籍所在地县区或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⑹申请者父母持有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补充说明:

关于持《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双方《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①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可持身份证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即原深圳市社保局)各区的社会保险征收科窗口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原件盖章)可作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②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是其父(母)的,由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高学历、高职称证明》《绿色通道企业证明》等相关证明。


三、受理时间:

1、夏季:南山区各学校一般应在6月25—30日左右接受插班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门前公告为准,学校咨询电话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上查询。

2、春季:因春季学校无法扩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部分学校若有少量学位,可先接受登记,然后按入学条件分项计分录取(见《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额满为止。

四、受理地点:

住址所在地对口学校。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当年发布的学区图。

五、学区划分和学位调整:

1、学校门口将张贴《本校学区图》。也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查看《南山区小学学区图》《南山区中学学区图》和《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2、已无学位接收插班生的学校,一般先由学校负责登记并验核申请插班者的资料,在规定时间报区教育局,然后,教育局根据周边各校学位情况,负责将其调配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六、办理程序:

1、监护人填写《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此表可在学校教导处、值班室索取,或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上下载该表。

2、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此函并不表示已正式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非深圳户籍学生,还必须持原户籍地乡(镇)或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监护人到学区内学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在规定时间,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并将《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送教育局备案、协调。

①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接收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②因学位已满,“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该生的《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入学资料由接收登记学校保管)送教育局。

5、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由教育局提出改派意见。

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向后,将该生的《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退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由该校(B校)负责通知改派的学生携带教育局批复的《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和入学资料按时到拟改派的学校(C校)验核材料,办理手续,C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6、监护人将学籍资料送至接收学校存档。

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籍。但插班生的监护人最迟应在开学前三天持《转学联系回函》到原就读学校(A校)领取学籍资料送至接受的学校(B校或C校)存档,否则,原就读学校(A校)可不保留学籍。

7、学校将入学资料报教育局审核。

接收了插班生的学校,在开学两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转学联系函回执》)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学校将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有转出(入)学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七、温馨提醒:
1、分配就读学校,原则是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按户口和住址所在地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同一片区内学校学生及非同一片区的相邻学校的学生,因购房住址发生变化,若住址对口学校有学位应予接收,若对口学校学位已满或该生不符合转学条件,学校可不接收。因购房从外地回南山就读,不一定能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
2、如果学校学位已满,即小学一、二年级及初一年级每班人数超过45人,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及初二、三年级每班人数超过47人,学校可以不接收插班生;正在建设中的小区配套小学一、二年级及初一年级每班人数一般控制在40人左右。
3、对符合插班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入学资料者,若申请插班的人数超过现有学位数,可按《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上的办法计分,按分数高低排队录取,录满为止。
4、如果学校学位已满,确实无法接收插班生,学校应先将学校学位情况如实告知家长,然后接受本学区“南山户籍学生”和“非南山户籍,但在本学区购买了合法房产的学生”的申请,并提醒这些学生家长填写服从学位调整《声明》,教育局可协调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指每班45人以内)或民办学校,但不一定能保证就近入读。有关学校在验核入学资料后,必须接收手续齐全的协调生。
学位已满的学校,可不接收“非深圳户籍且租房”学生的插班申请,但要建议并指导家长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5、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与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符合条件且有特殊情况者,先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入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方可取得学籍。
6、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初中、高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已毕业的学生和已被上一级学校录取的新生插班重读。
7、接收学校应将插班生编入其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升、留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准进行插班考试。
8、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在南山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资格。
9、此细则未尽事宜,由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咨询电话:26486070(人工)96099873(自动)

八、咨询:
1、各初中、小学教导处(本网站可查阅各学校的咨询电话)
2、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可随时查阅最新政策、招生考试信息,在“留言栏”回答疑问。
3、通过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主页左下方的“站内搜索”,输入关键词(如“计划生育”“住房”“社保”“暂住证”“户籍”“中考”“高考”“志愿”等等),可查询所有问题。


深圳南山区小一学位申请地址无法选择

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了解自己居住地在哪个小学的学区(含2015年起,试行大学区招生制度的学校)
根据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com)或学校公示栏公布的《南山区2017年小学招生学区图》,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小学的学区。
4月24日上午9时-5月3日下午14时,网上申请学位
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com),点击小一学位申请,凭儿童的身份证号(未办身份证的,可查看《户口本》)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打印《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幼儿园上网申请,也可于4月27日(周四)上午9:30-11:30到居住地所属的小学电脑室上网申请和打印表格。
5月6日—7日到小学验核材料
家长携带入学申请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及《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申请小学验核材料。
入学材料齐全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17年小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入学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在《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退回材料,不发放《回执》。家长补齐材料后,于5月10日(周三)下午到学校补验,逾期不再受理。
入学材料的信息,学校初验后,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联网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入读,非深户籍学生自行申请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申请学位所需的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必须于2017年4月28日前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2.非深圳户籍儿童(大陆地区)
(1)《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5)父母必须于2017年4月28日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相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各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工作站);
(6)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3.台湾籍儿童
(1)《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提交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好后送基础教育科A801审核备案);
(2)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
4. 港澳籍学生
(1)《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本市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5)父母必须于2017年4月28日前到本市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相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各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工作站);
(6)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
1.打印《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下载打印《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2015年起,我区施行学区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区学区房查询系统”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2)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但要2017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南山区中小学转学插班细则》(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com)办理,但不保证就近入读。
(3)已入伙的住房: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4)购房户是指父母产权在51%(含)以上,父母产权在51%(不含)以下的可按购房类申请,但分值较低。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已办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上的日期无效。
(5)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 “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6)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家庭的报名申请。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尚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集资房、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房产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8)租赁合同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后有效,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学生就读期间也要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备查验。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租赁凭证签订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为准。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 “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户租房户的,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确实没有购房的(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3.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1)深圳户籍学生,父母须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具体请咨询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2)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均须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不再核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
(3)计生信息核验结果为4类,分别为: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
4.持居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网上申报学位时填写社会保障卡的电脑号,以便社保局查验其有效性。社保咨询电话96888。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也可申请学位,按照单方社保给分。
5.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学生是非深圳户籍,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须提供入读公办学校条件证件外,至少还要提供以下证件中的一项:①《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②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③由南山区经促局、科创局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
录取和调整办法
录取:区教育局根据网上验核结果,在招生系统上按照积分情况进行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1.网上申请学位
4月24日上午9时—5月3日下午14时
2.到学校验核材料
5月6日-7日共2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3.学校补验材料(指已在网上申请,学校初验没有通过的)
5月10日下午14:30—17:00
4.公布录取名单
6月28日下午15时后,家长登陆基础教育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5.新生到小学注册
7月1日---2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6月28日下午15时前在学校公告栏和基础教育科网站留言栏公布。
温馨提醒:
2016年起,南山区大学城片区(共3所小学):南科大实验小学、南科大实验二小和塘朗小学施行大学区招生制度,在大学区内志愿申报2-3所学校,按志愿录取,具体招生工作方案详见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com)。
由于我区近年来公办学校学位紧张,符合条件的部分学生,仍可能被分流到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常有不法分子在招生工作期间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按照本招生规定准备材料和申请学位,切莫相信不实的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1.学校验证时家长只需带齐申请材料的原件,不再需要交复印件。
2.非深户籍儿童不再需要提供就学联系函。
3.在就读期间家长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学校每学期将要求家长提交劳动保障卡、租赁凭证等材料进行复查,提供无效证件者,将不保留学位);凡不在网上申请者,无法审核其就读和免费资格,将不安排学位。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4.网上申报开始以后购房的,按《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工作细则》接受登记,不保证就近入学。
5.在所属学区已申请了学位且入学资料真实齐全,若该学校学位特别紧张,不一定都能保证就近入学,也不保证被公办学校录取。
6.请家长尽量不要到学位特别紧张的学区内购买二手房或临时买房、租房,此类学生因积分较低很有可能被安排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7.我区国有民办学校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咨询电话:26499700,26499711)、南山中英文学校(咨询电话:26939552,26939872)和其它民办学校(学校地址和电话见基础教育科网站)接受学位申请时间为3月20日至8月20日(各校自行安排),其入学资料与公办学校要求相同,但这些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不受学区限制,收费与公办学校不同,家长可提前咨询。
8.凡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深圳市实名登记残疾儿童,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与深圳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组联系评估事宜(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联系电话:89468875),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就读学校;凡意愿就读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和经评估不能适应随班就读的深圳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凭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详见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页http://www.szyptx.net/)到该校学生发展部(咨询电话:89468816)联系报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因公、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2.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3.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
体检
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新生应在6月28日前,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凡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6月28期间,幼儿园组织的,由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新生须携带《体检表》和《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咨询、投诉、监督、地址
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持由学校校长已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和《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南山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反映。
招生咨询:
查看招生最新消息、网上咨询,可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com
基础教育科招生热线:26486070,26486217,26486167,26486267(每年3月20—7月10日开通,工作日上午10: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上午、周五下午除外),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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