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拉索芦荟 - 芦荟汇聚地!

ipad商标

> 知识库 芦荟君 2024-10-13 14:27

ipad商标侵权案的事件结果

ipad商标侵权案的事件结果: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争夺一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以获得iPad在中国内地的商标使用权。唯冠苹果iPad纠纷大事记:2000年,唯冠集团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次年,唯冠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2009年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2010年1月,苹果正式发布iPad。2月,苹果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停止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中国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2010年4月,苹果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认为基于之前转让协议,自己持有iPad商标在大陆的所有权。但深圳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认为苹果是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并未与深圳唯冠签署合约,而也没有证据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这一协议。2011年,唯冠在深圳与惠州两地起诉苹果经销商,要求禁售iPad。2月,苹果在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进行赔偿并确认苹果在大陆拥有iPad商标权,这是双方首次正面交锋。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要求对商标侵权的苹果实施罚款。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其赔偿与商标要求均被驳回。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苹果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要求获得iPad在大陆商标权的二审在广东高等人民法院开庭。2012年4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债权人之一)申请唯冠破产清算要求遭拒。2012年5月9日,美国加州高级法院法官马克·皮尔斯5月4日应苹果的请求,驳回了唯冠起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一案。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问题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用。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2-07/19/c_123435102.htm

iPad商标侵权案是怎么回事

  对于这个案子,我觉得去中国法院网上去看看吧,那里几乎包括了所有的中国所发生的案件。。。毕竟作为中国最大的法院网,它还是比较理性的,相比较网上其他言论而言还是比较公正的。。以下摘自中国法院网


  iPad是美国苹果公司推出的平板电脑,所到之处无不引发抢购风潮,在中国大陆平板电脑市场上,更是占领了销售份额的70%以上。然而,苹果公司可能做梦也没想到,其会因商标问题与一家中国公司闹到短兵相接的地步。一边是富可敌国的全球最大上市公司,一边是名不见经传甚至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这场“大象”与“蚂蚁”的较量,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又该何去何从?能给人什么启示?

  庭上的激辩

  应该说,苹果公司在中国推出iPad之时,已经知道该商标权还在深圳唯冠手中,它向中国商标局、深圳唯冠申请转让商标未果,2010年4月,就联合英国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原告称,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IP公司,其中包括在中国注册的两个商标。因此,被告应履行将涉案商标转让给原告的义务。

  深圳唯冠却认为,唯冠国际系香港上市公司,有7个子公司。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则由深圳唯冠拥有。

  深圳唯冠认为,苹果公司是从台湾唯冠手中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当时具体处理交易的员工麦士宏,其授权书的内容和签名盖章均是台湾唯冠。而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虽然同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但二者并不是隶属关系,股权也没有交叉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事主体,因此,这一合同对深圳唯冠不具有约束力,苹果公司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并不包含中国内地。

  苹果公司辩称,台湾唯冠即使没有对大陆iPad商标的处置权,但由于台湾唯冠负责人杨荣山同时也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 从法律上来说,这足以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

  对此,深圳唯冠认为,其从未授权过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专用权,更没有提供法律规定的合同、公章、印鉴等形成表见代理的要素,因此,表见代理根本不成立。

  2011年12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被告深圳唯冠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且商标转让合同签订人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被告无约束力。法院遂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原告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悉,二审将于2月29日开庭。

  与此同时,深圳唯冠也向苹果公司发起了诉讼反击,主要针对苹果在华的经销商:在深圳起诉顺电,在惠州起诉国美,在上海起诉苹果的经贸公司。

  庭外的较量

  诉讼之外,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也展开了一系列舆论攻防战。

  深圳唯冠利用一切机会为自己辩护,2月17日更是高调召开媒体发布会,唯冠国际创始人杨荣山自侵权案以来首次现身,深圳唯冠债务重组代理公司和君创业主席李肃及代理律师马东晓等,悉数到场。

  杨荣山回忆说,唯冠1998年下半年开始设计名为iPad的产品,2000年在香港做了iPad的上市发布会。由于推出的时机过早,并且采用CRT显示的触摸屏非常容易出现误操作,虽然产品已经卖到了世界各地,但并没有在市场上引起太大的反响。

  杨荣山说,当时的唯冠发展势头一片大好,曾位列全球前五大显示器制造商。他们开始研制下一代iPad产品,希望在未来几年内将唯冠的产值做到300亿港币以上。然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唯冠国际最大客户宝丽来破产,欠款无法收回,公司经营由盛转衰。

  2009年,英国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找到台北唯冠称,iPad商标与其公司名缩写相近,希望能购买该商标,并多次承诺不与唯冠进行同业竞争。

  由于当时唯冠正面临财务危机,计划进行收缩,本已准备出让商标,但由于IP公司出的价格太低,唯冠并没有同意。“可IP当时威胁唯冠,如果不出售,就会在海外起诉唯冠,当时陷入经济困境的唯冠,只好低价出售,该交易本来就有失公平。”

  令杨荣山没有想到的是,随后不久,IP公司就以10英镑的象征性价格,将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而当时IP公司派来与唯冠谈判的律师,也被证实用的是假名字。杨荣山这才明白,IP公司是苹果公司通过“精心设计”成立的。

  李肃指出:“苹果手中的iPad商标是用不正当的欺诈手段取得的,我们正在委托美国公司诉苹果公司。”

  杨荣山表示,台北唯冠只拥有iPad海外商标权,iPad大陆商标权在深圳唯冠手里。对此苹果也是认可的,所以2010年苹果曾以正在和唯冠洽谈购买iPad商标为由,要求香港法院对唯冠发放禁制令。后来八家银行查封唯冠后,苹果也分别同这八家银行商讨购买iPad商标权。

  马东晓在发布会上也表示,先避开台湾唯冠有无权利出售深圳唯冠所持有的iPad商标问题不谈,iPad大陆地区的商标注册是深圳唯冠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合法转让的手续并未完成。

  据马东晓介绍,IP公司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深圳唯冠iPad商标专用权的请求,深圳唯冠向商标局提供了2008年、2009年、2010年这三年内生产的iPad商标产品,才得以保住iPad商标专用权。

  杨荣山表示,外界说唯冠要索赔100亿元,其实唯冠并没有提出具体赔偿额。唯冠与苹果之间是一场商战,他希望外界不要用道德的标准来评价。

  杨荣山和李肃都认为,目前,和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苹果并没有谈判的诚意。

  面对深圳唯冠的高调发布,一向缄默的苹果公司也沉不住气了。20日晚,苹果公司通过律师函作出最新声明,称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iPad商标的转让交易,深圳唯冠在做“不实陈述”。

  对此,和君创业副总裁黄一丁表示,苹果的最新回应并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仅凭一些来往邮件的细节难以服众。最终的iPad商标转让合同上,并没有加盖深圳唯冠的公章。

  iPad商标何去何从

  一审判决之后,深圳唯冠向全国多地工商机关投诉苹果公司侵权。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已经将苹果iPad下架,一些网上商店也采取了下架措施。

  深圳唯冠还向海关申请了禁令,希望禁止iPad产品进出口。该申请一旦被批准,对于苹果的打击将更为严重,甚至会影响iPad3上市。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二审败诉,苹果将面临两种选择:交付罚金,并支付商标使用费用,或者交付罚金,后续产品更名上市。即使胜诉,苹果也要为过去两年的侵权行为买单。

  也就是说,不管胜诉还是败诉,苹果都会付出代价。有媒体预测罚款最高将超过300亿元,其法律依据是: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而赔偿额可以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而2010年9月17日iPad在中国大陆上市以来,销售额已经超过百亿元。

  也有人认为,天价罚款不大可能,因为iPad商标之所以价值连城,主要是苹果公司努力开发产品和经营市场的结果,而其使用iPad商标亦非故意侵权。

  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苹果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增速较高,苹果不存在放弃中国市场的选择。苹果的i系列产品已经深入人心,iPad已经成为全球品牌,较为重视品牌形象的苹果更名的可能性不会很大。

  业内人士猜测,苹果、唯冠双方可能都不想要一个判决,此案最终的解决方案可能是和解,唯冠把商标作价卖给苹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事件回顾■

  2000年,台湾唯冠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深圳唯冠申请注册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6年,苹果策划推出iPad平板电脑。

  2009年,苹果以3.5万英镑从台湾唯冠手中购得iPad全球商标使用权。

  2010年,iPad进入中国市场,深圳唯冠向苹果表示,iPad中国内地的商标权的转让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要求苹果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010年4月19日,苹果与英国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iPad商标为苹果所有。

  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公司的诉讼请求。深圳唯冠胜诉。

  2012年2月10日,深圳唯冠起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苹果公司败诉,法院颁布苹果iPad2禁售令。

  2012年2月17日,惠州中院判定苹果一家经销商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以来,第一家被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2012年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唯冠起诉苹果商标侵权案作出裁定,驳回深圳唯冠提出的“iPad”禁售申请,中止诉讼。

  ■庭审焦点■

  该案二审庭审争议的焦点依然是上诉人IP公司购买的到底包不包括中国大陆的商标,以及台湾唯冠到底能不能出售深圳唯冠的商标。

  据悉,唯冠所拥有的关于iPad的10个商标中,有8项在台湾唯冠名下,有2项归深圳唯冠所有。苹果公司方面在法庭辩论中提出的核心是,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都是杨荣山,所以台湾唯冠签署的协议同样有效。

  深圳唯冠的委托代理人认为,转让协议的授权书签字人并不是杨荣山,而是台湾唯冠的法务部处长。更没有提供法律规定的合同、公章、印鉴等形成表见代理的要素,因此,表见代理根本不成立。另外,即使是杨荣山也不能随意处置深圳唯冠的资产,尤其是这么重要的资产。

  从庭审辩论、质证等阶段看来,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咬定iPad在中国的销售不合法。因为依照中国的法律,iPad商标至今还在深圳唯冠手中,并没有完成转让。

  “苹果确实把iPad这个产品做到了尽善尽美,所以受到全球广大用户的喜好。但是这个成功,并不能成为它在未取得iPad商标的时候就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的理由。”深圳唯冠的委托代理人认为,现在深圳唯冠所做的一切,仅仅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得到公平的待遇”。

  不过,苹果公司方面显然不认同这样的说法。

  “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10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苹果公司。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也必将得到法院的支持。”苹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反复这样强调。


苹果IPAD在中国大陆的侵权时怎么回事?

  在苹果的“果粉”眼里,iPad就是苹果的产品,怎么商标一下子又变成别人的了?声称商标所有权人的唯冠在这里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商标法遵循的原理基本都是“注册在先”,即谁先注册了这一商标,谁就拥有这一商标的权利,这也才有了“中国百年老店的商标被国外知识产权机构抢注”的事件。但为弥补“注册在先”原则可能在实务中产生的纰漏,商标法还规定“使用在先”的原则,即使用在先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抗注册在先的商标权利人。

  在苹果与唯冠的案件中,苹果2010年在市场上推出iPad产品之前,并没有使用过iPad这一标识,所以不存在“使用在先”的情况。

  从“注册在先”来看,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唯冠的主营业务是显示器等。此后,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苹果方面不想对iPad名字有所更改,于是一家英文名称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iPadL,以下简写为IP)的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第1条约定:台湾唯冠以35000英镑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协议第2条约定:IP公司在其收到台湾唯冠正当授权的董事代表签署的本协议和各国转让协议正本后7日内,按照台湾唯冠的指示支付对价。

  同日,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中国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台湾唯冠以1英镑的对价将涉案商标转让给IP公司,该份协议的签署人为麦世宏和IP公司董事HAYDN WOOD。

  此后,2010年4月7日,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然而,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而此时的唯冠,由于债务问题纠缠被外界认为要进入破产边缘,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唯冠的最大客户美国宝丽来破产,造成应收货款未收回,加上美国对多家液晶屏生产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引发的巨额赔偿,唯冠陷入债务危机。

  根据唯冠公告,彼时的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另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最终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临危受命,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

  然而,和君创业发现唯冠科技几乎没什么值钱的资产,仅有iPad商标最有价值。据公开报道,2010年10月开始,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0年4月,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但是,苹果公司没有理睬唯冠的要求,继续在中国市场销售印有iPad商标的产品, 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并以此为由申请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标。

  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ipad商标侵权到底是怎么回事?

  iPad商标门始末
  2月24日,美国苹果公司、IPADL(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公司起诉深圳唯冠iPad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深圳中院第十五庭座无虚席。
  这场纠纷缘起一份授权委托书。2009年12月23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湾唯冠”)授权该公司法律顾问麦先生签署协议,将八项 i-Pad商标一并转让给IPADL。本报获悉的授权委托书中显示,授权方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有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负责人杨荣山的盖章。
  IPADL于2010年将其持有的全部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
  双方的争议在于,授权方的台湾唯冠是否有权代表深圳唯冠处理iPad在大陆的商标。苹果方面向深圳中院提交的证据认为,在签署委托书的两个月之前,电子邮件署名为JonathanHargreaves的IPADL代表与台湾唯冠法务部电子邮件署名为HuiYuan的代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展开谈判,谈判提及台湾唯冠是否能代表深圳唯冠的细节。邮件中,HuiYuan告知I-PADL,台湾唯冠方签约代表由麦先生担任,协议在台湾签署。
  公开信息显示,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00334.hk)的子公司,但双方股权没有交叉关系。深圳唯冠的另一位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这个案件其实是台湾唯冠无权代表,因为它没有iPad商标在内地的所有权。而根据内地的公司法,虽然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的子公司,唯冠集团依然无权处分深圳唯冠的资产,更何况深圳唯冠的法人并非杨荣山。
  而深圳唯冠认为,台湾唯冠与I-PADL公司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协议第11条明确约定,往来邮件均已被书面正式协议取代,不作为任何依据。
  “这其实是个荒唐的闹剧,苹果发现iPad大陆商标的拥有人不属于台湾唯冠而是深圳唯冠后,开始着急了并先声夺人。”肖才元表示。
  事实上,两个戏剧性的因素让该案更显得扑朔迷离。
  苹果在香港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中,所提交的材料显示,IPADL公司实为苹果公司律师操作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的,旨在用于收购唯冠手中i-Pad商标权的公司。
  2010年4月3日,iPad产品在美国开始向公众销售。2010年4月7日,IPADL以10英镑的价格向苹果转让了其全部的iPad商标。
  一家大型企业的代工人士称,苹果以IPADL名义向唯冠洽购iPad商标,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自己来头太大对方漫天要价,而且注册公司缩写为IPADL也好解释收购的商标的原因,但纠纷发生后,苹果律师的疏忽就要让苹果公司付出代价了。
  肖才元认为,深圳唯冠本来是和I-PADL之间的纠纷,苹果就这样强势插入了进来,IPADL的疏忽显而易见,根据相关规定,苹果的代理根本不成立。
  更为戏剧性的是,IPADL公司授权代表邮箱标明的主人——onathanHargreaves可能根本不存在。肖才元称,他从苹果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得知的,根本不存在此自然人。由此断定,原告在申请办理公证时,对公证机构隐瞒了这一事实。
  商标门困局
  在商标门尚未有结果之前,从2010年9月份开始,苹果已经将iPad送进了大大小小的咖啡馆和时尚人士的工作包。
  而iPad商标在2010年3月22日,已被深圳唯冠的八家债权银行给查封。苹果提交给深圳中院的 《起诉状》称,IPADL于2010年4月7日将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和IPADL将已被依法查封的商标签署转让协议,纯属闹剧。而且该协议是在明知IPADL不可能受让我方iPad商标之后签署的,显然不产生任何效力,并且是恶意的。”肖才元表示。
  在苹果将iPad在内地尚有争议的商标做成既成事实后。现实状况是,深圳唯冠却无力反击。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深圳唯冠要起诉苹果,需要巨额的财产担保。而深圳唯冠这家曾是中国外贸出口百强的企业目前几近破产。而苹果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如果败诉,其iPad商标怎么办?
  上述代工业人士称,苹果肯定不允许这个商标流失,如果败诉了也只能和解,这也是深圳唯冠为什么在几近破产的情况下要将这宗官司打到底的原因。
  谢律师说,苹果公司对深圳唯冠造成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根据我国法律,若无法计算受损方的损失,可以获利方的盈利作为计算标准。对于这一说法,和君创业的媒体负责人黄一丁认为,因为苹果在内地有很多加工代工厂,在内地生产拿到海外去销售,这一部分损失需要通过海关进行计算,因此非常复杂。据了解,和君创业是唯冠电子全权委托处理这起商标纠纷案件的公司。
  本报多次联系过苹果中国的工作人员,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负责苹果的公关公司人士表示已经被更换。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苹果的iPhone在进入内地市场时,也是先进入中国然后和解转让的。
  根据汉王招股意向书披露的信息,2009年7月18日,汉王与苹果签订了365万美元的iPhone商标和解及转让协议。而在此之前,iPhone已经在内地开始发售。


ipad商标之争 苹果犯了什么错

不是。实际上并不是深圳唯冠公司“抢注”了苹果公司的iPad,而是唯冠公司先拥有这个商标,苹果公司后启用这个商标,无论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国际上都是如此。因此不能说是深圳唯冠公司“敲诈”苹果公司,正如网友钟扬所言,只能说是“唯冠被一个金苹果砸在脑门上了”。 2)乔布斯也并非滴水不漏? 至少在本次iPad商标争夺案中,苹果公司存在极大过失。首先当他们和台湾唯冠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时候,并没能够完全确认该合同包括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其次,在苹果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被驳回之后,依然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系列产品,而不是先解决商标问题。 3)苹果公司买东西找错人? 即使苹果子公司英国IP公司和台湾唯冠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包括iPad中国大陆地区商标,那么,也只能说台湾唯冠公司存在欺诈或故意隐瞒、误导行为。因为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两者间也已经没有股权联系),而iPad大陆商标权在深圳唯冠手中。这点可以给国际公司的启示,是要做买卖的话,得找对主人了。 4)深圳唯冠百亿索赔是否离谱? 深圳唯冠之前上诉要求苹果赔偿100亿元人民币,后来其8家债券银行提出要赔偿5000万美元,有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有,从苹果iPad在华市场的巨大销售量来看,可能是有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从理论上说,只要苹果iPad在大陆地区销售额有34亿元左右,即可能面临高达100亿元的罚单。 5)苹果可能被罚上百亿吗? 不可能!因为处以数亿甚至更高的罚款是违反行政法“过罚相当”原则的,也没有先例。“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而在苹果iPad商标案中,iPad商标之所以价值连城,主要是苹果公司努力开发产品和经营市场的结果,而其使用iPad商标亦非故意侵权,而是在误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造成的,所以即使二审败诉,处罚金额应该也不会太高。 6)苹果会放弃使用iPad商标吗? 既然可预期处罚金额不会太高,那基本可以判断,苹果公司不会在中国大陆放弃使用iPad商标。因为苹果公司若另换商标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而iPad商标继续留在唯冠公司手中也没有太大的商业价值,因此两者最后达成和解的空间可以说还是很大的。目前两者尚在法庭上展开交锋,只是双方在讨价还价中的一个手段。 7)如何赚苹果的钱? 如果说只要别人注册商标在先,而苹果使用商标在后,那苹果就必须得在事后出资购买商标,或者做出补偿。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只要自己抢先注册商标,比如iCar、iBook、iTV、iCloud等等,只要苹果没注册的,我们都先注册下来,以待他日获利?从法理上讲是可以的。但想要这样讨巧地赚钱,就相当于等天上掉馅饼。因为真正有价值的商标实际上早就被别人抢注了,如刚才提到的几个,实际上就已经被苹果注册了。而如果你要撒大网的话,一个商标几千块的注册费,成本也是不低的。


查看全部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