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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

> 知识库 芦荟君 2024-10-16 21:56

刘俊海案的处理结果

申请国家赔偿2004年起,刘俊海先后向临漳县和邯郸市检察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2004年两人可获得共70多万元的赔偿。(注:该数额依据当年国家统计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刘俊海的律师高世友向记者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对于无罪释放的案件要经过检察院确认程序,如果侵犯了公民权力才会给予补偿。因此在2004年,“二刘”先后向临漳县和邯郸市检察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但是两机构都对申请不予确认,即“检察院认为没有侵犯刘俊海和刘玉堂的公民自由权。”高世友说。检察院的确认程序走到了尽头,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无罪释放者可以不经过确认程序直接予以赔偿。因此刘俊海开始求助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出具赔偿决定书。“几年来,中级人民法院迟迟不出具赔偿决定书,每次打电话都跟我说正在帮我办理。”刘俊海说。高世友向记者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此案为检察机关错误逮捕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20条规定,赔偿委员会应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件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7个月。“按照去年国家统计局的职工工资数字,2010年应当赔付他们两人共120万元。”高世友说。(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千龙新闻网)终获赔偿2010年 6月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刘俊海、刘印堂叔侄二人下达了赔偿决定书,国家赔偿金额共计118万余元。经过7年的漫长等待,刘氏叔侄终于看到希望的曙光,刘俊海当场泪流满面。9日晚22时许,夜色中的邯郸刚刚经历了一场暴雨的洗礼,跟随在随行律师身后的刘俊海脸上依然带着泪花,就在几分钟前,刘俊海及其代理国家赔偿阶段的律师司文艺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接过了赔偿决定书。由于多病身体行动不便,另一位当事人刘印堂没有一同赶来。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的文件中,记者看到如下叙述: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刘俊海(刘印堂)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临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被限制人身自由 5137(5445)天,后被宣告无罪,刘俊海(刘印堂)被错误逮捕且被限制人身自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其应得到国家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之规定,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应作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来源:燕赵都市报)

刘俊海案的事件经过

邯郸市滏阳西路的一条小道被暴雨淋成泥潭,刘俊海顺着泥潭边缘前行,脚上沾满泥巴。路边的槐树含满雨水。不远处,成堆的垃圾发出刺鼻的臭味,几只天牛撞过去,纷纷落下。进入一幢四十年前修的宿舍楼,便是刘俊海位于邯郸峰峰矿区的家。楼道里没有光亮,他摸黑推开家门,年过六旬的母亲盘坐在床上。父亲在他出生不久便过世,他与母亲和弟弟相依为命,此刻家中一贫如洗。这里本不该是他的家,22年前一起离奇事件改变了他们的命运,让他们背井离乡。1988年,19岁的刘俊海和45岁的堂叔刘印堂莫名其妙地被带入邯郸市临漳县刑警队。两人在刑讯逼供下被认定为一起特大命案的凶手,在临漳看守所关押了15年。看守所,一个关押待审犯罪嫌疑人的地方,被业内人士称为“仓库”。与监狱不同的是,看守所里的人没有任何劳作、没有表现良好获得减刑的机会,只能静待提审或判刑。这个通往监狱的驿站里有着种种不为人知的真相。2003年4月2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处刘氏二人无罪释放。至此,刘俊海、刘印堂已在看守所里度过了15年的光阴。看守所长告诉说,他们成为了在国内看守所关押时间最长的人。在刘俊海看来,看守所的墙内墙外犹如阴阳二界,肉体是活着的,但是灵魂已死。他说在15年里坚持活下去,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尽管已离开看守所7年,但15年蒙冤岁月留下的创伤至今未能抚平。并且,7年之后,关于这起冤案的赔偿至今仍未兑付。这位中国看守所最长的守望者每天依旧在看守所外守望。1988年新年将至,在外工作的刘俊海回家过年,几天后的2月27日,他的亲四叔刘勤生家发生火灾,造成四死一伤。着火期间,刘俊海与母亲和弟弟正在家中睡觉,等他跑到现场才发现只幸存了四叔一人。之后村里开始谣传此事为刘俊海所为。“那是我亲四叔,平日没什么矛盾,我怎么可能杀他全家?”刘俊海对那些谣言并不以为意。过年后的一天,他写信给正在军营中服兵役的堂叔刘印堂之子,欲告知家族中发生的不幸。刚提起笔写下第一句话,警察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并将他带回临漳县公安局。当时他绝没有想到,这一走,将是15年。“说,为什么杀人放火?”审讯室里,一名刑警喝问。“我没有。”刘俊海答道。灾难就从这句回答开始了。据刘俊海回忆,警察冲过来,将他的胳臂通过脖子反交叉到背后,用手铐铐住。他的胳膊发出吱吱的响声,像是要断裂。之后,警察用酒瓶往他背后的手臂缝隙里塞,最终塞进去三个,刘俊海手臂全部麻木,人也昏迷过去。连夜审讯让他连打盹的机会都没有。每一次瞌睡,都会有人给他一记耳光或用竹竿打其脚心,或用烟头按在他的手臂上。刘俊海不堪折磨,他想到了死。但第一次尝试跳楼便遭制止。不久,刘俊海已无力呻吟,恐惧提醒他,只要自己不松口,眼前这几个家伙会把他往死里整。4天4夜的不断折磨,他选择了妥协。“火是我放的。”刘俊海松了口。这并没有结束,警察又逼其承认与堂叔刘印堂共同作案,并编造了作案的全过程。四叔刘勤生信以为真,扬言要杀了刘俊海母亲和弟弟。为了逃难,一个家庭在当地消失了。叔侄二人在双双被逼承认放火后,被暂时关入了临漳县看守所。看守所与监狱不同,每个号里(注:关押的房间)有四十人,半指高的水泥平台,一张木板铺在上面。“每天就蹲在地上发呆。”刘俊海回忆说。临漳县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进入看守所的第一年,刘俊海频繁遭到暴力提审。每次提审,刘俊海都保持着自己的心理本能:只要找到与警方想法一致的说法,能避免挨揍就可以。回到号里,他能够感到从未有过的宁静,一切声音都将消失。尽管屁股上还是火辣的鲜红,但此刻没有比趴在床上更幸福的事。平日,看守所里的号友经常讨论如何能够编瞎话迅速取得警察的满意,以免遭皮肉之苦。时间长了,刘俊海几乎不能分辨自己说话的真假。第一年,刘俊海每听到外面有警车声,就以为是来接他出去的,一次次落空后,希望逐渐丧失。之后他和刘印堂很快被世人遗忘。“由于刑讯逼供,两人口供与现场勘查不吻合,无法定罪,因此公检法三家相互推诿,导致案件一拖再拖。”当地一名知情人士说。直到11年后,也就是1999年11月5日,法庭才第一次开庭审理刘俊海案。法庭上唯一的证人是李秀。“她是我大娘(注:刘俊海大伯的媳妇)。”刘俊海说。李秀指认的是当时遗留在现场的一把刀,她的证词如下:“这把刀,黑把儿,长23.35公分,我一眼就认出这刀是刘俊海的。”“你放屁!”刘俊海当庭咆哮起来。他认为李秀在做伪证。“人的视力再好也不可能目测出23.35公分的数值。同时一个农村妇女没有任何文化,只知道寸或尺的概念,根本不清楚公分这一度量值。”刘俊海还当堂向法官申明是刑讯逼供导致了他承认放火。蹊跷的是,没有任何证人和证据指向刘印堂。他本人在法庭上酣睡起来。“都要枪毙了,你还敢睡!”刘俊海朝他怒吼,希望他能开口说话。后来刘家人才知道,刘印堂因年龄偏大,当时已经出现了偏瘫和脑血栓的征兆,体力和脑力不适合长时间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再次因证据不足停止了审判。刘氏二人再度面临着等待。“那一年春天的某个日子,我坐着警车离开了故乡……”刘俊海嗓子开始失声,自己成为了泪人,这是他在看守所里写的狱歌。由于被认定为杀人嫌犯,在看守所的前5年,他一直带着沉重的手铐和脚铐。后背发痒时,他独自一人踱到厕所的墙角处摩擦墙壁来去痒。吃饭时,他像乞丐一样只能用手捧着吃。时间一长,手铐上的铁锈逐渐深入到皮肤深处,每个夜晚入睡时他都只能保持僵尸一般的睡姿,身体完全不能活动。5年后,镣铐被卸去,单调乏味的生活在继续,关在里面的人像罩在玻璃瓶里一样,内心开始躁动。为压制这种情绪。刘俊海同号里的人想出了一个办法:两人或多人对打。每个人用手凶猛地向对方脸上抡去,直到打至脸色发青、嘴角出血才收手。刘俊海认为这是一种人性的发泄。白天,人们只能发呆。深夜,老鼠无处不在。令刘俊海记忆深刻的是某年包饺子。“一大盆饺子馅我挑出来8碗老鼠屎,包饺子的面团中还发现了蛆虫。”看守所的卫生条件差,蔬菜时有腐烂变质。到了每年的除夕,号子里的人们害怕听到炮竹声,对于普通人,那意味着生命的延续。对于他们,那是痛苦的延长。号里的每个人都会用棉花堵住双耳,用被子蒙住头蜷缩在属于自己的角落里,希冀用这种方式让自己获得一片宁静。随后,刘俊海因突患脑瘤得到保外就医的机会,在家休养了11个月。母亲眼里含着泪水。她知道儿子是冤枉的,15年来她跑遍了所有法院为儿伸冤。保外就医阶段,全家人过了第一个团圆年。包饺子时,刘俊海的手一直在颤抖,他的情绪也渐渐失控,眼泪不断往下掉。吃饭时,弟媳妇为刘俊海倒了一杯红酒。那一年是他第一次吃到肉馅饺子。酒足饭饱后刘俊海一个人躲进屋里,独自流泪。剩下的日子,他甚至不能下咽母亲亲手做的饭。他手中握的是瓷碗,心中却不时回想起高墙院内的铁皮碗。离保释期满越来越近,与儿子再度分别让母亲悲痛欲绝。10年前刑讯逼供将他投入了看守所,他用意志不断打捞着生活的希望,此刻再次回到原来的地方,他坚持的勇气几乎丧失殆尽,刘俊海似乎意识到生的希望已经无法得到,几天的功夫,头发全白了。7天7夜,滴水未进。这次他用绝食来对抗生的希望。第七天刘俊海被抬出了看守所,母亲央求他能好好活下去,要他活着回来。2003年4月29日,34岁的刘俊海与刘印堂第一次真正走出了看守所,法院下达了无罪释放判决。这张纸,他们等了15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两人在公安机关供述参与在刘勤生家放火的供词,前后供述存在多处矛盾。虽然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多次勘验,对现场提取的泥土、塑料片进行了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证实二人与作案存在因果关系,部分证人的证词均不能证实两人参与了放火烧死四人、烧伤一人的作案过程。为此,法院认定刘俊海、刘印堂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定两人无罪释放。直到今天,刘俊海才清楚,当时地方司法部门正在处理一批超时羁押犯,他们才最终得以释放。看守所所长告诉刘俊海,根据每年看守所对超期羁押的人员情况的统计,他们两人是全国看守所当中关押时间最长的人——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标准,一般情况下的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羁留时限合计共183天。特殊情况下的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羁留时限合计共627天。并且,各个环节的羁押期不能累计计算,也不能相互占用。临走时,看守所要求两人的家属缴纳他们在看守所15年的生活费共5000元。刘俊海的母亲东拼西凑弄来了500元。得知这个要求,刘俊海愤怒到了极点,他提出拒绝出狱。“难道我愿意住在这里15年吗?他们还有脸跟我要钱!”已经从男孩变成男人的他那一刻彻底崩溃了。刘俊海的朋友总是劝他,时间能够让人忘掉一切,但是在刘俊海的世界,记忆却常常将那些早已沉入海底的碎片再次打捞起来。在看守所外的日子,刘俊海追索往昔的痛苦,却把一个又一个的黑夜消耗在对未来的想之中。他认为人内心的性情就像皮球一样,给的压力越多,反而越要释放。2003年两人被判无罪后,当年酿成这起冤案的相关责任人却没有受到相应追究,这让刘俊海心中一直不能平静。有一次,他再也压抑不住自己,执意要出去报复当年对他刑讯逼供的那几个人。母亲拽住他,跪了下来,浑浊的泪水从眼眶中流出。“儿啊,娘这么多年为你上诉,图的就是你能平安出来。如果你非要去,让娘先走,你把娘葬了再去。”在众多朋友的力劝下,刘俊海逐渐恢复了平静,为了母亲,为了这个家庭他选择活着。当晚,刘俊海做了个梦,乌鸦蓦地一叫,惊心动魄。死鼠开始在地面腐烂,苍白的屈辱记忆又再升起。与刘俊海相比,生活在官村的堂叔刘印堂,情况更不乐观。雨后的官村退去了泥泞,村庄笨拙的线条若隐若现。村口的一处养鸡场便是刘印堂的住所。此时的刘印堂已经处于偏瘫状态,加上患有脑血栓,几乎不能说话。养鸡场到处是苍蝇,几十只苍蝇落在刘印堂的身上,他似乎全然不知。刘俊海撕开喉咙重复着记者的提问,刘印堂知道是在问自己,微微发笑。嘴里挣扎着要说什么但说不出来,只能发出吱吱的磨牙声。他用手指向记者示意,当年那场火灾,他跑到刘亲生家救出了三个人,而自己却成了“杀人犯”。刘印堂伸出来的手上满是棱角,折射出他20年前劳作的景象,手上沾满小麦的麦香和秸秆的苦涩,但在手铐面前,失去了那个时代赋予这双手以沉重的力量和崇高的尊严。被警察带走时,他是村里的生产队长。“进去时身体好得很,出来时已经成了废人。”儿子说。刘印堂早已变得木讷,而心理并不平静的刘俊海每天凌晨四点就从床上爬起来,一个人独自坐在马扎上,手里拿根烟,脑海中不断回放着15年的铁窗人生。15年,他早已堕入一种永恒的思索状态。退回到以往的生活状态才发现,一切都已物是人非。官村残存的老房子前,杂草丛生。22年前的婚房,房顶早已脱落,嵌在窗台上的钢筋,手用力一摇便会吱吱作响。此刻,刘俊海希望国家赔偿能够尽快兑现,于他来说,这不仅仅是钱那么简单。而对这一切,官村部分村民有自己的逻辑——有人传说刘俊海是花钱买的无罪释放,所以才迟迟得不到国家补偿。记者临走时,刘俊海指着峰峰矿区的高点,他说那座山叫宝山。昏黄的街灯照亮着从宝山隧道下结伴而行的人们。至今单身的刘俊海却茫然四顾,他在试图寻找22年前的青春足迹:那时的他少年轻狂,身边有一位心爱的姑娘,善良的姑娘曾在看守所外独自等待了他两年。

刘俊海的简介

1985 年毕业于泊头市第一中学85届高中56 班,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同年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商法经济法研究工作。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兼所务办公室主任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等职。2006年9月,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9月,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自1996年以来,多次赴荷兰、德国、芬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中国港台地区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提交英语论文并发表英语演讲。自1987年起,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等专著或译著12部,在美国《哥伦比亚商法评论》(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0余篇。《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the Academy of Legal Studies in Business)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the Ralphe Bunche Award)。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5年4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和全国青联举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评选中荣获金鼎奖(一等奖)。2005年10月,获得《中国消费者报》社颁发的“三一五文化贡献奖”。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课题为公司的社会责任。1998年9月,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研究课题为欧盟公司法。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者,研究课题为美国公司法。2009年7月至8月,赴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做访问研究。《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the Academy of Legal Studies in Business)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the Ralphe Bunche Award)。多次前往中国港澳台地区参加学术研讨会、发表学术演讲。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多次参加立法机关组织的专家座谈会,并多次向立法机关提供咨询建议,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独立承担或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范、健全、发展资本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项目。1999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5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和全国青联举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评选中获金鼎奖(一等奖)。2006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当选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央视采访时称:我注意到苹果logo上缺一块东西,缺乏的是感恩之心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的介绍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于2000年10月在原哲学系和法律系的基础上合并而成,下设法律系、哲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三个系,设有法学、哲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四个本科专业。多年来,政法学院已经为社会培养了8000多名优秀的毕业生。他们在国内外各行各业尤其是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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