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拉索芦荟 - 芦荟汇聚地!

兵役法全文

> 知识库 芦荟君 2024-10-17 17:47

未满18岁能否当兵?

未满18岁是不能可参军的,最放宽为已满17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当兵必须满18周岁吗

法律分析:当兵不一定必须满18周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军队有需要,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也是可以服现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义务服兵役一般几年

义务服兵役的时间是2年。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义务兵第一年军衔为列兵,第二年军衔为上等兵。义务兵服役期间没有探亲假。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探亲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七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义务兵退伍可以办优待证吗义务兵退伍可以办理退伍军人优待证。义务兵是按义务兵役制服役的士兵。军人当在军队服役达到一定时期之后,可以进行退役退役军人优待证就是保证当事人受到相关优待的证明。退役军人优待证是国家、政府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规定给予退役军人的一种优惠、照顾和相关待遇的证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管理和监制。满足条件的,可以在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义务服兵役几年?

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八条由“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陆军三年;海军、空军四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现役。超期服现役的期限:陆军一年至二年;海军、空军一年。”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扩展资料相关历史——义务兵役制是在古代民军制、征兵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近代意义的义务兵役制,一般认为始于法国,完善于普鲁士。1793年8月,法国国民公会颁布《全国总动员法令》,征集18~40岁的公民,首先是18~25岁的男性未婚公民或无子女的鳏夫义务服役。1798年9月,法国《征兵法》(《儒尔当法》)规定,凡20~25岁的青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服役期为6年。1814年普鲁士颁布《军事法》,规定20~40岁的男子必须先在常备军中服现役3年,然后转入后备军服预备役,使义务兵役制更趋完善。

2017征兵要求

《全国征兵工作条例全文解读2017年,征兵工作要求》《全国征兵工作条例》是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那么关于该条例的具体细则是什么?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讯,希望对您有帮助,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公布为准.最新消息,请关注华当教育网.  全国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高中(中专、中技、职高)以上学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该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  第十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查看全部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