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7名未成年人围殴扇耳光,殴打他人如何处理
四川马边,一段一名未成年人被欺凌的视频热传,视频中一女孩被围在角落里,遭多人辱骂打耳光,被打得流鼻血。
经初查,涉事人员史者某某(未成年)因前期与丁某某(未成年)发生矛盾,史者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于7月15日下午,采取辱骂、打耳光等方式对丁某某进行欺凌,并拍摄视频。事后,丁某某未报警。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一、殴打他人如何处理
1、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2、《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认定
1、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卖衣人殴打挑衣服不买衣服的顾客;因碰车殴打他人;因争一张报纸抓破他人手;无照强卖劣质品;蛮横无理殴打顾客的等等,只是造成轻微伤害的。
2、殴打他人不同于结伙斗殴,结伙斗殴是双方都有过错,对双方都应追究责任,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殴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过错,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责任。
贵州女学生遭到多名教师殴打,校长开会曾表示:打死我负责,你怎么看
老师这个职业一直都备受争议。作为一名老师应该做到教书育人,将自己的知识全部都交给自己的学生, 让他们能够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可是有些老师却没有做到为人师表,在网上经常会看到老师对学生施暴,或者是其他的案件,这些人的存在也给老师这一职业形象抹黑。就在有相关媒体报道出,贵州地区有一名上初三的女学生,在学校里面被校园暴力,然而这次的校园暴力事件与往常有些不同,这一次引发校园暴力的并不是学生,而是学校里面的老师,学校的校长并没有对老师的这种行为做出制止,反而还鼓励他们做出这种事情,还表示“打死了我来负责”,案件的具体原因究竟是因为什么呢?在11月30日的时候,在贵州遵义,有一名余先生在网上爆料出一起事件,他称自己的侄女在学校里遭到了校园暴力,学校里的老师将孩子带到了办公室,对自己的侄女进行殴打,孩子的家长得知这件事情以后马上报警处理,但是这些涉事老师却表示医药费可以给对方赔偿,但是绝对不会认错,并且还表示,这样的孩子就应该打。据了解得知,在事情发生的这天,余先生的侄女去初一给别人送东西,但是这所学校里面规定,在校的学生不允许不同年级进行串班。当时有一名老师在初一的一楼看到了有三名学生在一楼,这几位是初三的学生,当时老师将这三个人叫到了办公室里面,对他们进行了批评,这三名学生进入办公室以后,遭到了七八名老师殴打,这些老师在施暴以后就让其他人回到了自己的班级里面,将余先生的侄女留在了办公室当中,后来这几名老师又对这名学生进行了第二次施暴。在对学生进行殴打的途中,还有一名老师拿出了戒尺殴打这名学生,直到后来几个人都打不动了才结束了这件事情,打完以后他们便让学生离开了办公室。余先生表示说,当时里面有一名老师与自己是同村,也是打人最厉害的一个,评估师在村子里就经常欺负别人,余先生表示自己与这位教师之间有一些私人的仇恨,所以这名教师才会对他的侄女下此毒手,这件事情曝光到网络以后,学校也曾多次联系这位余先生,要求对方将在网上发布的消息删除,还对其施压,事件目前还在处理当中,余先生也表示一定会为侄女讨个公道。据了解,这位校长曾经在一次会议当中,对老师说过,对于那些不听话的学生就要打,甚至还说过“打死了我负责”这句话。由此可见身为一名校长说出这种话,对于学生是多么的不负责任,学校本身就是孩子去学习知识的地方,老师还有校长都没有任何权利对孩子进行殴打,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扇耳光、踢下体,未成年女孩在公园内遭6人围殴,打人者为何如此残忍?
我个人认为打人者之所以如此残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心智不成熟,二是不懂法。针对这些打人者,我真的知道她们为什么如此残忍,因为我之前大学科研项目就是研究这种行为。其实她们的残忍可以简单的分成两个因素导致。首先就是心智不成熟,也就是不知轻重,用大白话来说就是人的三观还没有养成,或者说还没有学会为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影响而思考过。再加上这些打人者大部分都是不怎么读书,和那些所谓的“社会混混”在一起的,本就是一群心智不成熟的坏人,再加上一群心智不成熟的小屁孩,什么事情是干不出的?说白了就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不知道什么叫做生命诚可贵,只有真正出事的时候才会害怕,但那时候没用了,因为到那时候就意味着回头也没有岸了。再来说说不懂法吧的问题,其实也不能说是不懂法,应该说是不懂大部分法律,那些小屁孩只知道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自己干什么都不会被判刑。这种法律知识是极其少的,而且这种因为法而违法的行为,其实也该被治治了,因为在某些时候,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你还真得不能对她干什么,即使她做的再残忍。可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确是保护了大部分的未成年人,但也放大了少部分未成年人的“恶”,让她们在作恶的时候更加的肆无忌惮了。这方面必须要改一下,不然这种事是不可能杜绝的。总的来说,打人者之所以如此残忍,就是因为心智不成熟,不知道什么叫做tongue,同时还有不懂法,觉得自己是未成年人,法律不会把自己怎么样,所以才会下手如此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