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属于什么网络侵犯
人肉搜索属于对于受害人隐私权的网络侵犯,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等。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侵犯隐私罪如何量刑
我国法律中没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条款。但是有非法搜查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二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出卖个人信息判几年
贩卖个人信息达到严重程度的会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几年,要看情节严重程度。犯罪情节严重的,通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新形态教材是什么意思
新形态教材是什么意思介绍如下:新形态教材的“形态”分为内在、外在两种形态,内在形态是指教材内容的表征形式,包括教材内容的依据、选取及组织逻辑等;外在形态则是指教材的存在方式。新形态教材主要包括新型活页式教材、工作手册式教材、融媒体教材等。在教材建设过程中应准确把握各类新形态教材的概念边界和内涵特征,才能开发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新形态教材,推进职业教育的“三教”改革。活页式教材“活页”的含义不限于外在的装订方式,其本质含义是指教材内容的选取、组织逻辑及呈现。活页式教材的内容设计需要结合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对接行业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将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所需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以及职业规范等有机融合。构建模块化的教学单元,不仅有利于开展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的课程教学,也使教材编排更为灵活和多样,在不破坏教材整体结构的基础上保持教材内容的更新频率,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人肉搜索属于什么网络侵犯?
人肉搜索属于隐私网络侵犯,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肉搜索过程中因不正当行使或者过当行使权利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已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私生活,对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二、非法侵入、搜查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居住安宁。三、非法跟踪,监视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私生活镜头,窥探室内情况。四、非法刺探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五、私拆信件,偷看日记,刺探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公开。六、调查、刺探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七、干扰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八、将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因此,在老公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人跟踪严重触犯了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电影《搜索》后,“人肉搜索”一词上升到公众视野。互联网时代,伴随着事件发酵,当事人被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这种动用私刑,充当“审判官”的行为,其实不仅违反公序良俗,还会涉及很多法律问题。除了民事范围的侵权纠纷,当出现被网暴者自杀的情况,行为人还将可能涉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文结合司法判例,对“人肉搜索”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展开分析——刑事层面: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在2017年审理过这样一起具有争议性的案件:被告人蔡某某因为怀疑徐某在自己服装店内偷衣服,将监控视频中徐某的影像截图,配上“穿花花衣服的是小偷”的字样,上传到了微博上,同时提出以“人肉搜索”的方式对徐某进行侮辱。微博发出不到一个小时,网友展开的“人肉搜索”就迅速曝光了徐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学校、个人生活照片),经蔡某某转发二次曝光后,网络上开始蔓延各种对徐某的辱骂声,最终导致徐某不堪受辱自杀。经法院判决,蔡某某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基于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认罪悔罪表现,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侵犯了个人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