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是什么意思啊
企业年报是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企业提交年报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号至6月30号。过期未按时申报公示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日常的工作中,提交年报是每年必经的工作程序。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凡在去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具体登录方式:既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系统”进入,也可以直接通过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成功后,年报完成同时对外公示(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除外)。企业年报包含的内容1.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资产情况;2.企业的存续状态;3.企业各类变动情况,如股权变更信息、购买股权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4.企业的联系方式及地址;5.企业网站及网店网址信息等;6.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注:第6点内容企业有权决定是否对外公示。逾期年报的后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商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对企业的影响如下:1.企业将不能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投资、出入境等;2.注册新公司、经营等将被限制;3.可能会错失好多合作的机会。填写要点如下:1.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2.不要填艺名,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每一个股东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4.参保各险种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本期实际缴费金额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5.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中包括预备党员,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年报是什么意思
企业年报是指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制度。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工商年报是什么意思
一、工商年报是什么意思?工商年报是指: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数据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每年的工商年报申报时间是:1月1号至6月30号,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登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申报。二、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1、企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网址信息;7、企业社保信息等;8、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三、未按时年报会有什么后果?不管是已经成立的公司,还是刚成立的公司,必须要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在规定的时间里,填写工商年报,否则后果很严重。1、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2、超过3年时间没有填写工商年报,工商机关会把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
工商年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工商年报是指个体工商户,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年报应当反应个体户的生产经营的信息。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第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