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是什么
三公消费是指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截至2011年7月26日18时,在已公布“三公经费”的86个中央部门中公务接待费年预算超千万的部门达20个。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及中国科学院位列前三,分别达到66703.50万元、11384.66万元和8043.66万元。以一年工作250天计算,国税系统接待费平均每天267万元。2012年东乡县正式运行了江西首个公务消费即时监控软件系统,全面启动“三公”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每笔“三公”经费做到真实消费、阳光运行、即时监督、全程留痕。2012年东乡陆续将各单位的“三公”消费情况,公布在该县荆公文化广场宣传栏里。2012年1~12月,全县“三公”消费总额为7971.91万元,2011年同期(8626.03万元)减少654.12万元,降幅为7.58%。2013年江西省抚州市在总结评估东乡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采购等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规范机关公务消费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的重点内容,全面推进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改革。
国家“三公”消费是什么意思?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在2011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两会”上,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议案和提案中提出“三公消费”问题。在全国“两会”召开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2011年6月报告的2010年中央财政决算中公开“三公”支出。2011年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并在2011年6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在报告内容中纳入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而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1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扩展资料:严控支出要把坚持民生优先、努力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体现在2013年的预算编制中,同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倾斜。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要着力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继续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确保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强度。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好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发挥财政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税制,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公消费
国有企业三公经费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三种公款消费,公款开支谎报乱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控制压缩会议文件“三公”经费和规范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三、“三公”经费管理(一)不准安排无预算计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二)不准增加出访国家和在外时间。(三)不准行政事业单位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及以各种名义公车私用或转借他人使用。(四)不准在公务接待中铺张浪费、超标准或超预算安排。 (五)不准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人情消费。
国有企业三公经费规定
法律分析: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法律依据:《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第二条 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第三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