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工商所具体地址
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长安大道与沪渝高速交叉口鱼复工业园管委会楼上。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1991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发布),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扩展资料:工商所职责(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地图-重庆江北区工商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工商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江北区工商营业执照在哪里办
江北区工商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进行办理。不管是公司注册还是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都是在工商局办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