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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客

> 知识库 芦荟君 2024-10-16 16:21

宰客行为是否违法

是违法行为。天价宰客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经营者的商品定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干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宰客行为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是违法行为。天价宰客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经营者的商品定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干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出租车宰客怎么处理

如果是正规出租车,车上都印有所属出租车公司或当地客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的。如果出租车涉嫌宰客,你可以拒绝支付并拨打该电话等待相关人员来处理。如果不小心上了黑出租,那只有打110叫警察了。黑出租车抓到怎样处罚 黑出租车处罚:1、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第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能否处罚黑出租车? 针对日益严重的黑车问题,将全面治理整顿,作出相应处罚。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370号)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长途汽车、旅游汽车、摩托车(含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客运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营运活动提供条件。 二、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和对为非法营运活动提供条件的查处时,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责令非法营运和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的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扣押、没收用于非法营运活动的车辆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工商部门依法对本市改装、拼装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本市明令禁止的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已经发现的有无照营运行为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行为的人员,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对交通部门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处理的无照营运出租汽车,相关人员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处理的无照营运出租汽车,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没有发现的有无照营运行为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行为的人员,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追究。 五、禁止三轮摩托车无照上路行驶,或者进入管制区域,或者无照驾驶;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未经登记无牌照上路行驶,或者进入管制区域;禁止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未经登记无牌照上路行驶,或者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违法停靠、非法拼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或更换发动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扰乱交通秩序违法行为以及强行拉活揽活、欺诈宰客、有组织或团伙性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阻碍交通、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和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和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有关部门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如何看待现在的出租车宰客现象?

出租车宰客现象是一种严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对乘客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对于这种现象,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解决。
首先,加强监管。政府应该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宰客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确保他们能够依法依规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其次,提高行业透明度。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计价规则和运营机制,让乘客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应该支付的费用,并且能够监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推广使用出租车电子支付等现代化的支付方式,减少现金交易环节,降低宰客的可能性。
再次,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广告等渠道,向广大乘客宣传出租车宰客的危害和对策,提高乘客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青少年和消费者权益的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权益保护意识,增强他们对宰客行为的反感和抵制能力。
最后,倡导文明出行。作为乘客,我们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排队上车,不随意拦车,不随意更改目的地,不进行议价等不文明行为。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评价和投诉渠道来反映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质量和宰客行为,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总之,解决出租车宰客问题需要政府、行业和乘客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提高行业透明度、加强宣传和教育以及倡导文明出行,才能够有效地遏制出租车宰客现象,保护乘客的权益,维护整个出租车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亚宰客事件点评

在三亚生活多年,对三亚宰客事件时间多有关注。总体来说总结了几点1、宰客在三亚都不是很严重,只是人们对三亚的期待高游客是抱着尽情玩乐时心里添堵。被宰多少钱不是重点,重点是被宰心里感觉被欺骗。(在网上搜搜其它景点被宰并不比三亚少)2、宰人的主体,注意各个新闻。三亚宰客的始作俑者是什么人(老板我国北方的某些省份的...),三亚人尽管在服务,安保和文明礼貌上不尽如意,真正的投机取巧,欺行霸市宰客的真的不多(至少我没见过)。3、某些旅客的过度挑剔,绝大部分游客都是很好很有礼貌,但是有一小部分人(例如给我们出国抹黑的低素质的暴发户)把自己的位置抬得过高,容易发生冲突,然后这一小撮人...4、外来人口的恶性扩张,和低素质商贩的恶性竞争,游客被宰大部分都是在三亚湾路,海坡,和亚龙湾小不分地域的排挡商铺被宰,而这些地段的商铺不是以正常方式营业的商铺,大多都某些省而来,豢养这这些生来的保安打手,专宰客人,真正三亚的正规饭店宾馆,是很少发生这种情况的。(例如步行街部分酒店)。5、游客不了解三亚实惠的吃饭,海鲜分布点,导致的误入宰人排挡。6、三亚的物价特点是高消费,高物价,部分货价比内地高20~30%是正常的,例如我们每次吃饭纸巾都会收费的。(真不是矫情,是三亚的消费习惯了吧)7、三亚的某些海鲜真的是很贵,某些排挡摊位吃的两三千也并不是纯正宰客。8、三亚的客房有便宜的,可是部分游客想最求享受,就追求豪华酒店,到付款就感觉掉血,大呼被宰,这实属无奈~理由还有很多,我就说这几条~纯手工码字,敬请采纳


如何应对三亚宰客?

旅游景区的海鲜消费存在许多猫腻,且不说商家故意隐瞒天价恶意欺诈消费者,最常见的就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掉包等种种陷阱,令消费者多花不少冤枉钱。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出来旅行,要多花钱是必定的。殊不知商家就是抓住游客这种心理,哄抬价格,弄虚作假,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应对之策:建议游客多问几家饭店对比价格,吃海鲜要去海鲜市场,买完海鲜直接加工,享受一条龙服务。点餐或者购买土特产之前,先谈好价格,建议可以自带一把小称,“先谈价格再亮秤”。
2. 住:海景房不看海 准星级酒店不是星级
“全程入住准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酒店这样的说法在旅游广告中屡见不鲜,这样的宣传语常常会给人一种错觉,让游客以为住宿条件很好。其实,这是不良商家摸准了大众游客对于旅游行业的标准规范并不熟悉的情况,以模糊的表述忽悠消费者。
说到海景房,不少人就能浮现出“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惬意场景。然而,现在商家为了谋取利润,甚至将只能在某个角度看见大海的房间也标榜为海景房,谁要是定到这样的海景房,那真是太坑爹了。
应对之策:消费者报名之前应就住宿问题要求旅行社明示,并在入住时观察酒店是否将标有几颗星星的星级标示牌悬挂于显眼位置。此外,国际酒店领域并不在显眼位置悬挂星级标示牌,酒店品牌本身就代表着相对应的星级标准。如果是自助游的消费者,在碰到只有某个角度能看到海的海景房时应该果断要求换房间。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陈文 摄
3. 行:无故被拼团甩团 自助游勿轻易坐路边揽客的车
很多游客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明明自己是在A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团,但直到发团时才发现,自己参加的团是B旅行社的旅游团。究其缘由,原来是某些旅行社因接受报名的消费者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些已经报了名的消费者转给其他旅行社,由别的旅行社负责带团。笔者就曾遇到一次被拼团经历,结果造成两个团的人员争抢一只烤全羊的窘况,实在让人气愤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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